参展须知: 1、参展商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参展。 2、参展商要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准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后果自负。 3、参展商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协助管理人员维持好展区卫生与秩序。 4、电源、水源、卫生间等应按在组委会的要求使用。 5、参展商须带好缴(汇)款凭证,现场缴清剩余展费方可在指定展位入场布展。 6、参展商对自带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责。 7、撤展时间一到如不撤展,组委会有权强制进行封闭及清场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拆棚,所带来的损失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拆棚费,一切后果自负。 8、车载石谢绝入场。 其他细则 1、展位自2014年6月开始预订,订金需提前汇入组委会指定账户,方可预留展位。预付定金为600元/个标准展位,余款入场时缴清。参展商请保留缴(汇)款凭证,以便查询。参展商必须带好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来前必须电话联系,本着“先到款,先定位、先安排”的原则,现场布置会场。未经汇款确定展位者自行前来参展造成后果自负。 2、展位确定后,展商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换摊等违法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清理出场,二次进场需另交展位费。开幕式后,以计费参展商仍未参展,将取消参展资格,不予退款。 3、本次展会组委会仅提供参展平台,参展商应卸车前付款,按时撤展,如逾期不撤,除扣除参展保证金外,承办方有权强制清理出场,一切后果自负。 4、参展商在展会期间必须遵守组委会的各项安全保卫规定,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物品及参展物品,丢失或损失等,组委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商品经营风险自负。 5、参展现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允许明火烧饭,主办方可代为预订酒店安排住宿,但交通费和住宿费餐费自理。; `- L( y; A( L0 `
! E( s0 n5 G% \9 c
! d# ~1 a* t: x 8 l- l2 C6 @/ l6 w9 l& [0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