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呼和浩特国际珠宝展览会 同期举办: 2013内蒙古第四届婚博会(2号厅) 2013内蒙古呼和浩特汽车展览会(室外展场40000平方米) 时间:2013年3月15-18日 地点:内蒙古展览馆 支持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联合会 协办单位: 内蒙古婚庆行业协会 承办单位: 北京信合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思维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报到布展:2013年3月13-14日 撤展时间:2013年3月18日(下午) “评香车美女,观珠光宝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珠宝首饰日益受到消费者们的青睐,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常住人口286万;属全国特大城市,内地目前经济最富庶的城市之一;是有巨大消费能力的城市,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与包头、鄂尔多斯、松原一起称为“中国北方经济增长四小龙”;2005年,呼市被中国轻工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乳都”。由于近年来乳业、机械加工业等快速发展,呼市已成为西部11个省会城市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最高的城市,从27个省会城市看,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居第七,增速居第八。呼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交通、信息、旅游等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国内外客商拓展中国北方市场的必争之地;此地聚集了大量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煤炭系统的人群,人们消费能力日渐提升,市内的高端商场林立,王府井、维多利等应有尽有,更有国际奢侈品陆续进驻,消费能力可见一斑。热衷珠宝消费的居民受国家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对汽车、住房等大宗商品的消费热出现降温的势头,转而对购买重金属、珠宝玉石的热情迅速高涨,对珠宝、文化艺术等收藏品的渴望与需求与日俱升。与全国其它地区一样掀起近年来少有的金银珠宝消费及收藏热潮,近几年翡翠、白玉、紫砂、瓷器、字画、红木等各类文化艺术收藏品开始逐渐占领这个市场。 内蒙古展览馆坐落于呼和浩特市的主干道—新华大街上;居于城市繁华地段的展馆,展馆周边交通便利、设施完备,馆内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室内展厅面积12000㎡,室外展场40000平方米,可为展商提供理想的展示空间。且本地居民对本馆认知度高,已形成多年的参观习惯。201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国际珠宝展览会将于3月15-17日在内蒙古展览馆与201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汽车展及2013年内蒙古婚博会同期同馆隆重举办。 本次展会我们将联合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晚报、区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重点覆盖呼和浩特,辐射鄂尔多斯和包头,立体宣传,覆盖推广;即将汇集于此的众多珠宝等艺术国粹将为呼和浩特市的广大富豪、成功人士及各界精英呈现一个高级别、参展内容丰富、展期活动精彩的行业盛会!给呼市人民带来了琳琅满目的精美货品,打造一场视觉、收藏盛宴;更促进了富饶的呼和浩特市成为一个淘宝、收藏、奢侈品的财富之天堂。欢迎业内及社会各界人士届时参展、参观。 展品范围: 钻石及宝石:钻石、红宝石、蓝宝石、半宝石、祖母绿、水晶、碧玺、琥珀、翡翠、和田玉等;. z8 |+ K" H& K+ @) d. O
珠宝首饰:黄金首饰、镀金首饰、铂金首饰、钯金首饰、白银首饰、钻石首饰、宝石首饰、镶嵌首饰、珊瑚 首饰、仿真首饰、珍珠首饰、翡翠玉石首饰、水晶饰品等;
( _( C b _; _3 [黄金制品:金条、金币、金箔、金表及其它黄金制品; 奇石展区:各类观赏石(国家明令禁采禁销的化石、矿物除外)。 收藏品类:青田石、寿山石、鸡血石、昌化石、端砚、歙砚、牙雕、云雕、漆器、巴林石、岫岩玉等;
& Y* V9 z2 ~4 ~; L6 e设备仪器:珠宝首饰加工设备、仪器工具、鉴定设备、首饰盒、首饰工具、检测设备、清洗设备、管理软件、 陈列及包装用品等; 招商及形象区:珠宝产业园、珠宝首饰城、珠宝交易中心、特色珠宝商场。 参展须知: 1、展馆内严禁吸烟;禁止参展商在展位内私接电源,如需用电,须到展馆服务处办理。 2、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销售未申报以外的商品,参展企业展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包括部分转租)。 3、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用展馆公共区域;参展企业应爱护展位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 特装企业需交纳特装押金及特装管理费,按场馆要求布展(特装管理费30元/平方米,特殊用电另收费)。 5、 除组委会对本届展会现场保安工作严加管理,所有参展商应当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对展品等财产自行投保,费用自理,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主办方对展品或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6、为维持现场秩序,展品安全、从布展日到撤展日,出入展场必须携带参展证件,展厅出口入口将由保安人员把守,无证者一律不允许出入;主办方保留根据展会的要求和规定拒绝任何人进入展览场地的权利。 7、知识产权:展商保证参展产品、货真价实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如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遭受损失的,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展商承担组委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8、在付清全部参展费后,参展企业方有权参展。如果在主办单位规定期限内未付清全部参展费用,主办方将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其参展定金等费用概不退还。组委会保持展位的最终调整权。 9、主办方保留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展会日期和地点的权利。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展会的延迟或取消,主办方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额退还给参展企业。对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企业带来的其他损失,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参展商在已定展位后不得在展会布展现场与组委会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另外调整其他展位,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展位费用不退还。
: s4 c; M' x2 v( e$ i" ]! L注:本参展条款的解释权归主办方。 参展程序:: h0 e7 C9 S8 T
1、主办单位在展位分配上,参展企业先申请组委会先分配,但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参展单位认真 填写参展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务必保证内容详细有效。 2、参展商应在申请展位后三日内将参展费用【50%或全款】交至组织单位,余款在2013年3月1日前务必付清, 否则组织单位将视其放弃参展。所交展位订金不予退还。3 C, K% U# T* r; T# O# @; s5 Z
3、参展公司中途退出参展,所交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 O+ D4 B" h+ w
4、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须将银行汇款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 展会宣传: A 内蒙古媒体、报纸、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 B 街道宣传车; C 目标客户短信群发100万条; D 专业工作人员,针对业内人士、店面、新住宅小区及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进行宣传单发送; 注:组织单位保留对本次展会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r8 }( A, h$ m- c% _- b0 i5 \! m
参展费用:标准展位:A区 9800元/个(3×3=9㎡ ) 双开口角位加收10% 18800元/个(3×6=18㎡ ) 双开口角位加收10% B区 8800元/个(3×3=9㎡ ) 双开口角位加收10% 光 地 : 980元/平米(最小36㎡ 起订) 标准装修展台包括: 1、参展公司的中英文门楣; 2、一桌两椅; 3、一个5 安培/220伏特的电源插座; 4、两盏日光灯。 诚招有实力的冠名商、酒水指定商、指定用车、广告合作、媒体支持单位,有意向的请电话洽谈合作 详情请致电组委会 地 址:北京市回龙观首开智慧社 邮 编:102208 展 览 部:电话:0086-10-5734 9115 联系人:韩 文 广 告 部:电话:0086-10-51418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