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展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611|回复: 0

[2017.12.1][四川·宜宾]——宜宾市首届奇石玉器工艺品博览会(取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2 12: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展信息
标识(logo):
省份: 四川
展会场地: 市中心唐人财富中心广场
场地优势: 宜宾唐人财富中心广场位于宜宾城中心
人杰地灵、人口密集,人流量大
购买力强,绝对的黄金地段
绝对的黄金口岸、绝对的掘金之地
绝对是企业商家朋友赚钱好机会
主办单位: 宜宾立天唐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内江富涌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
宣传方式: 710中国石展网【www.710z.com】、公众微信号【710石展网】、宜宾同城网、微信公众平台、DM单、宣传车、腰鼓队等直媒体全城推广宣传。
会展时间: 12月1日~12月10日
布展时间: 可提前进场
撤展时间: -
参展范围: 全国各地精品奇石,观赏石,玉器,珍珠,玛瑙,陶瓷,水晶,根雕等。
展位规模(个): -
收费标准: 平位1500,角位加300元。
汇款方式: -
联系方式: 孙军15569961111
联系我时:请一定说明是在【710中国石展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提示:请在任何浏览器顶部地址栏输入本站网址:710z.com 即可直达本站
展会取消
展会取消,请展商互相转告。
2017.11.24
2017四川省宜宾市首届奇石玉器工艺品博览会
邀请函
下接;泸州天远广场


       宜宾,四川省地级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以五粮液为代表的发达的酿酒工业使宜宾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酒都”。宜宾是长江上游开发最早、历史最悠久的城市之一,是南丝绸之路的起点,素有“西南半壁古戎州”的美誉,古称“僰道”、“戎州”、“叙州”,位于四川省南部,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长江零公里处。辖二区八县(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宜宾战略位置重要,是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的融合点,辐射周边人口多达2000余万,是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


展会场地:市中心唐人财富中心广场


[场地优势]
宜宾唐人财富中心广场位于宜宾城中心
人杰地灵、人口密集,人流量大
购买力强,绝对的黄金地段
绝对的黄金口岸、绝对的掘金之地
绝对是企业商家朋友赚钱好机会


展会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布展时间:可提前进场
主办单位:宜宾立天唐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内江富涌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
710中国石展网【www.710z.com】、公众微信号【710石展网】、宜宾同城网、微信公众平台、DM单、宣传车、腰鼓队等直媒体全城推广宣传。
参展范围:
全国各地精品奇石,观赏石,玉器,珍珠,玛瑙,陶瓷,水晶,根雕等。
收费标淮:
平位1500,角位加300元。
展会须知:
1、展会淮则是自由、自愿参与本届会展活动,以定金为准,否则不预留展位。
2、参展商订金到位后,在展会正式开展当天不到场者,视为弃权,展位另作安排,订金作废。
3、展位以收到全款项为最终确认参展资格,享受优先挑选展位资格权。
4、参展者需按照组委会的管理执行展会管理规程,服从组委会的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与指挥。
5、参加展会的人员要文明礼貌、充分体现赏石文化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风尚。
6、严禁倒卖展位,转租他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概不退费。
7、参展商须自觉遵守展会规定,及时开展按时撤展;守法经营爱护公物友善团结,自负盈亏。
8、为了您与他人的正常经营,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设施烧水做饭,经检查发现,一律扣押。
9、展会活动为各位参展商提供交流机遇与平台,任何商业运作经营风险均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10、因政府行为、地震、天气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组委会不予承担。
11、进场即视为同意此招商函规定 。
招商热线:
孙军 15569961111 联系我时:请一定说明是在【710z中国石展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场地实拍:

微信图片_20171122121000.jpg 微信图片_20171122121001.jpg 微信图片_20171122121002.jpg


批文:

微信图片_20171122120957.jpg 微信图片_20171122120958.jpg 微信图片_20171122120959.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邮箱:89409@qq.com|电话:13707107108|法律声明|【石展网】 ( 鄂ICP备09021864号-1 )

GMT+8, 2024-12-21 21:38 , Processed in 0.114983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