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见习记者 伊宵鸿 湖南大学实习生 石卉) 为了150港币代工费,利用往来港澳的便利,帮人携带翡翠原石入境,不料被海关查获,被判拘役4个月。昨日,林某、朱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据调查,2011年10月22日下午2时许,林某在香港上水火车站碰到一名女子。该女子请求林某帮忙带一些物品到深圳,承诺过关后给其150港币代工费作为报酬。林某同意后,还叫来70多岁的朱某一起带货过关。女子将物品分作3份,林某将一份装入自己包中,另外两份交给朱某,从罗湖海关入境。林某成功过关后收到女子承诺的150港币代工费,朱某却被海关拦截。海关查出朱某包中有疑似翡翠玉石状违禁物品,朱某当即交代了自己与林某帮忙带货入境的事实。 庭审中,林某、朱某对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同时表示“不知道那些石头是违禁品”。经查验,二人所携带物品为翡翠原石,重量共计26.5千克,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6.4万余元。法庭认定该两名被告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判处林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因朱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法庭宣布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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