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遥林村的老农张大爷在西瓜地里发现一块奇怪的石头,可能是几千年前的文物,想找专家看看。 去年底,张大爷正在遥林村的西瓜地里劳作,一锄头抡下去,“咣”的一声,好像砍到什么东西了。张大爷蹲下一看,原来是一块石头。本来想扔掉,可是砍到这块石头形状比较奇怪,一头扁扁的比较锋利,形状像把斧头,还这么硬,锄头砍在上面只留下一道浅浅的白印,张大爷就把这块石头带回家。一同挖出的还有一块,好像和前一块一样,但是缺了一半。
张大爷后来听镇里稍懂文物的人说,他无意中捡到的石头可能是文物,有几千年历史了。阿文非常高兴,心想这东西可能很值钱,还专门买了一个玻璃盒子,当宝贝一样把石头装了起来。这石头到底是不是几千年前的文物,他心里也没底,想找专家看看。 阿文带着“文物”来到省博物馆。在博物馆二楼会议室,馆长小心翼翼地打开装着石头的玻璃盒子。馆长鉴定认为:“这是一把新石器时期的双肩石斧。这个石斧就具有磨制的痕迹。但是至于年代则不太好确定。因为新石器时期从1万年前到约4000年前,是一个很长的时期,只能看看和石斧一起出土的一些东西的特征来判断石斧的具体年代,仅凭石斧无法判断具体时间。 像这样的石斧是新石器时期的一个普通劳动工具,古人类在斧头末端装一个柄,用来砍树枝之类的,也有用来当武器的。 馆长表示,按照规定,地下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如果发现文物,应该及时通知当地文物部门。将发现的文物上交国家,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政府有关部门会视文物价值和具体情况给发现者一定奖励,但并没有关于奖励标准的具体规定。
因为没有具体标准,近年来就有多起因奖励而引起的纠纷。2001年,河北省满城县村民康增福发现国家三级文物,文物管理所承诺奖励4000元,但康增福不满意而拒绝,双方为此事纠结了10年。更著名的是,河南许昌农民霍想雨,1975年挖出一组西周文物上交后,文物主管部门承诺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多年来并没有兑现,2012年他向河南省博提出100万元的奖励要求。 高蒙河专家认为大众所关心的奖励和文物市场价值比例问题,是很不应该的,“在我看来,根本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文物属于国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上交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
高蒙河觉得之所以公众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怀疑、争论,在于我们的普法教育还不够完备,“这需要国家多宣传,考古、文物学家也也应该走出象牙塔,公民也要自觉学习、遵守和运用法律。” 那么如果发现了文物不上交,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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