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石概念的定义
必须承认,给概念下定义并不容易,由于需要用最精炼的语言把概念内涵清晰准确描述出来,使人们能通过定义就把对象概念所指事物与其它事物区分开。本人在《正本清源——自然石、奇石和奇石文化含义及相互关系分析》中曾表述:奇石是“指被发现具有奇异、珍稀等可供人赏玩特征的天然石头。”当时觉得有理,现在看就不妥,把奇石仍当成天然石头属重大错误,应检讨。中国观赏石协会起草的《观赏石鉴评标准》(GB/T31390-2015)给观赏石所下定义中,直接说观赏石是“自然形成”。因其所称观赏石,同样只是扩大了奇石外延而已,实际也是在给奇石下定义,其“自然形成”说法,肯定也属谬误。在其它地方包括各类专业书刊、文章包括网络、自媒体等上面可见的众多所谓奇石定义,也基本都带类似硬伤。如最大众化的百度百科就也在奇石定义中讲“系指天然形成”,明显也是陷入了“天然形成”窠臼。
这些给奇石概念所下的定义,之所以或错或谬,症结全在于对其内涵的理解有偏差。因此,真正恰当的奇石概念定义,必须以全面把握、正确理解奇石内涵为前提,并据此进行归纳。由于奇石概念的内涵之一,即需要被人拣、找或者说发现,反映出奇石实际是被人以拣、找或者说发现即被人认为可以供人赏玩的方式劳动创造而成的;内涵之二,即保持自然石外表,反映出奇石看外表还是通常说的石头,却已经不同于自然石;内涵之三,即可以供人赏玩,反映出奇石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本质上属由人劳动创造而成的精神产品,一定是美的。通过简单组合,就形成初步轮廓:奇石是指被人以拣、找或者说发现即被人认为可以供人赏玩的方式劳动创造而成的,保持自然石外表,看外表还是通常说的石头,却已经不同于自然石,可以供人赏玩,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本质上属由人劳动创造而成的精神产品,一定是美的。
但定义追求精炼,既要清楚确切,又忌冗长繁复。否则不利于记忆,可能让人厌烦。初步轮廓乃简单组合,难免繁复冗长,需精简条理。第一,“被人以拣、找或者说发现即被人认为可以供人赏玩”说到底就是“被人认为可以供人赏玩”,可只用后者;第二,“保持自然石外表,看外表还是通常说的石头,却已经不同于自然石”不够简洁,可简化为“保持自然石外表却已不同于自然石的石头”;第三,“可以供人赏玩”和“劳动创造而成”均出现了两次,显堆砌,应各删其一;第四,“精神产品”当然就“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可只保留“精神产品”;第五,“可以供人赏玩”就“一定是美的”,即前者已能囊括后者,省略后者无妨。这样,就有了最终定义:
奇石是指被人认为可以供人赏玩的保持自然石外表却已不同于自然石的石头,本质上属由人劳动创造而成的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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