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整治:禁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售奇石
日前,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支持泰安市并在全省开展泰山石保护及交易市场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泰山石开采和交易,以泰安、济南、济宁、临沂等环泰山区域为重点,自10月8日起,集中开展2个月的泰山石保护及交易市场整治行动,加强泰山石保护,强化经营交易、运输物流等环节整治和监管。同时要求相关各市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整治行动。记者了解到,按照《方案》,山东省将加强环泰山区域泰山石保护工作,严格禁止在泰山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设置泰山石等采矿权。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泰山石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开采泰山石,采用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采出的泰山石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开展交易市场整顿,对泰安及济南、济宁、临沂等周边地区销售奇石的场所将进行清理整顿,禁止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对奇石市场和经营商户进行清理排查、登记,对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以及无照经营商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奇石原产地追溯制度,督促销售奇石商户标明奇石产地。
强化互联网线上交易监管,加强对全省网上销售“泰山石”等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采用行政指导、约谈等手段,严格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泰山石或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加大网络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线上销售“泰山石”等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
同时,严格管控泰山石交通运输和物流快递,指导督促泰安及济南、临沂、济宁等周边区域运输、寄递物流企业,禁止运输泰山石和假冒“泰山石”行为,切断泰山石销售运输、物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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