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甘肃·兰州]——2012中国(兰州)艺术品收藏博览会暨奇石、玉器文化节
一、活动名称2012中国(兰州)艺术品收藏博览会暨奇石、玉器文化节
二、活动地点
综合展: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市民广场
精品展:甘肃国际会展中心3、4厅
三、活动主题
“收藏美好未来,共建文化兰州。”
四、活动时间展会时间:2012年1月6日---1月15日;布展时间;2012年1月4日---1月5日;撤展时间;2012年1月15日16时---16日16时
1、展会时间:
五、参展范围:
1、石玉类:山东临朐石、黄河石、广西大化奇石、安徽灵璧石、江苏徐州奇石、内蒙戈壁石、江苏水晶石、浙江青田石、福建寿山石、河南奇石等各类观赏石、玉器、奇石文化宣传品、赏石艺术品、各类矿物晶体艺术品、珍珠、玛瑙、钻石、琉璃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矿石除外);
2、古玩字画类:青铜器、陶瓷、瓷器、紫砂器、古玉、书法、名家字画、国画、古董家具、古旧家具、竹木牙雕、文房四宝、金石篆刻、根雕、铜雕、印章等;
3、民间艺术品:葫芦、剪纸、脸谱面具、泥塑、花艺、烙画、特艺书法、蜡艺、风筝、麦杆画、花叶贴画、羽毛画、地毯、挂毯、壁挂画、民族服饰、风筝、刺绣、泥人、内画、微雕、各类印染品、各类编织品等;
4、家居饰品:红木家具、灯艺、布艺、琉璃装饰品、像框/画框、高档陈设品、屏风、香熏、挂饰、工艺风车、水车、仿真植物、家庭式音乐喷泉等;
5、其它杂项:油画、雕塑、版画、碑帖、佛像、工艺画、仿古制品、古典家具配件、黄花梨、家具、家饰品、名贵木材、木雕、漆器、钱币、邮票、币卡、钟表、竹木、紫檀、瓷器、木雕、竹雕、煤雕、漆器等。
六、参展机构:
艺术品收藏、经纪、经营机构及个人;观赏石、玉器收藏、经纪、经营机构及个人;艺术家、拍卖行、古玩城、文化休闲机构、行业协会、网商代表团、画廊、艺术公司、拍卖公司、美术馆、艺术馆、美术院校、画院、民间艺术团体,拍卖行、工艺品商会及商行、各种专业杂志等。
七、参展费用:
(一)展位规格及收费标准
1、综合区
标准展位3 m×3 m 1200元(角位加收300元)
2、精品区
A、标准展位3m×3m3000元(双开口加收10%),展位包括:展出场地、三面或两面展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电源插座(220V 500W)一个、企业楣板文字制作。
B、标准2m×3 m展位 2000元(双开口加收10%),展位包括:展出场地、三面或两面展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电源插座(220V 500W)一个、企业楣板文字制作。
C、特装净空地(36㎡起租):300元/㎡。
(二)展篷租赁:组委会备有少量展棚,押金200元/个,租金100元/个;
(三)预定展位:所有展位须预订,并一次交清全额款项,参展商付款后需保留银行回执,以便与组委会查对。
(四)展位确认后,不得有转让、出租、拼摊等违规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展会期间撤出展位者,该展位的使用权即告终止,展位不予保留,且展位费不予退还;如需二次进场,且有空余展位的情况下,则须另交展位费进入。
(五)有协办本次博览会意向的单位,请与组委会联系。
八、活动组织与宣传:
我们将秉着“广而告之”结合“专业告之”、“深度告之”、“有效告之”的原则,多种途径宣传,提高各方参与度,吸引更多采购商、收藏者来会采购。增加展会宣传推广的互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通过市内各大平面媒体做受众宣传,覆盖面达数十万读。
2、制作10万张DM单、请柬等资料,适时、准确地向展会专业观众传达展会信息,介绍展品。
3、发挥行业展会优势,直接电话联系或致函方式对目标观众等进行广泛邀请,参观此次盛会:
(1)经销商、代理商、进出口商、博物馆、星级宾馆、酒店、高档休闲娱乐场所;
(2)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拍卖行、画廊及书画经营者、专业工艺品批发市场、珠宝首饰商、艺术品专卖店、装饰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相关企业;
(3)艺术馆、政府、部队采购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等到会参观,采购,洽谈;
4、通过中华收藏网、中华赏石网、柳州赏石网等大型网站及手机短信发布展会信息及新闻广告,让用户能及时了解展会及展品信息,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会。
5、现场气氛:为营造展会活动现场氛围,现场将放置彩虹门、气球、桁架等一系列宣传设施。
九、参展要求:
(一)参展商资格条件:
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证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另附有明确的生产、经营地址、电话等详实资料。
(二)参展注意事项:
1、文明参展,诚信经营,遵纪守法,遵守展馆及组委会规章制度,听从场馆及组委会管理人员指挥;
2、保持展区环境清洁,尤其不能污染石材地面(石材地面如浸油污,无法清洁);
3、现场免费提供自来水、照明电源,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现场做饭、洗衣、洗漱,展会现场严禁烟火;
4、参展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及物品装卸费自理,组委会可以给予协助;
5、参会人员必须遵守组委会安保规定,展会期间(包含夜间)个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和损坏,由个人负责,组委会概不负责;
6、参展者自带展棚,参展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及物品装卸费自理,组委会可以给帮助协调;
7、展品须在布展期内到位,布展期内未到者概不负责安置;
8、因展品质量产生的纠纷由参展商自行解决;
9、参展商严禁毁坏现场公共设施、严禁践踏草坪;
10、禁止20元以下物品及假货、贴面石等参展;
11、严禁在展场以外区域摆摊设点,如出现此类情况,组委会将配合国家执法机关采取严厉措施以维护组展方、参展方合法权益;
12、博览会仅为参展方提供交流机会和平台,任何商业运作风险均由参展方自行负担。
(三)展位预定方式程序:
1、采用电话预定方式;
2、预定即须交清展位费全款,付款可采用交付现金或电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两种方式,汇款时写清姓名、联系电话、所预定展位号、参展项目;
3、参展商布展前,需交付每展位参展押金500元,组委会按“先付款,先进场”的原则安排入场布展,办理相关布展手续;未交清押金者不得入场布展,且所交展位费不予退还,也不享有参展商权益。
4、为保证展会布展总体效果,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必要调整,参展商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招商电话:联系电话:15109319071;15109319075;15109319073;1510931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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