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壶仙 发表于 2013-9-17 09:31:13

投资玉石最高年息72%,你信吗?

  有人被忽悠了,“老总”吸金2千万受审
  去年10月份,扬子晚报曾报道南京鼎城投资有限公司以玉石投资、新能源开发等名义,吸引30多名投资者“砸钱”。年息从18%到72%不等,非法吸收存款2000多万元。为了运作方便,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先后注册了6个公司。他在拿到投资款后,并没有投入事业,而是放高利贷或者挥霍资金购买豪车。单是他一人就有5辆豪车。昨天,玄武法院开庭,公司老板王某和另一位只有24岁的“朱总”受审。
  (通讯员 玄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天上掉馅饼
  为啥偏偏有人信
  花架子公司业务广
  玉石生产、电子商务、新能源节能灯等产业
  投资玉石利润高
  月息1.5%-6%(年息18%-72%)
  投资方案选择多
  10万到100万共5档,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
  吸引32金主
  投资2000多万
  扬子晚报郑玲玲制图
  疯狂的石头吸金骗局
  听信投资玉石月息5%,老人被骗160万
  2012年8月底,南京快70岁的老唐慌慌张张地跑到玄武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被人骗走了160万。稍作镇定,他才道出事情的原委。2011年8月份,他在报纸上看到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鼎城投资”)做的广告。他因为退休多年,手上正好有些存款。老唐便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介绍自家公司涉及多个投资领域,是一家正规的大型企业。他有些心动,之后又来到公司所在地玄武区童卫路。
  公司有5层办公楼,装修看起来华丽大气。公司的理财经理接待了他,介绍公司在徐州有家玉石厂,在杭州有家红木家具厂,此外还有电子商务、新能源、婚介等公司。经理还称其中玉石厂还是政府行为,由徐州政府免费提供矿山资源,前景很好,即将上市。为了让老唐更确信无疑,随后带他参观公司特地开辟出来的一个玉石展厅,介绍每件玉石都价值千万。
  如果他投资玉石,可以获得5%月息,投资期限为3个月。考虑到利息这么高,期限也不算长,老唐动心了,投了100万元。3个月后,他果然顺利拿到15万元的利息。但业务员建议他不要把本金拿出来,继续投资,就这样,老唐先后两次续签合同,并追加了60万元投资。
  “老总”被债主围堵,报警想脱身反被抓
  老唐的最后一笔投资应该是2012年1月份到期,但当他再次来到鼎城投资的时候,却屡次要不到钱。公司老总王总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甚至写下承诺书,但当催债人按照承诺书上的日期前来取钱时,依然没有结果。这时老唐才想到可能是受骗了。去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收到的类似报案越来越多。去年9月,眼看投进去的血汗钱毫无讨回的可能,愤怒的债主们找到了王某家,将王某围困在家中。王某无奈拨打了110后准备趁乱脱身,但却提前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随后,警方突袭了鼎城投资,查扣了会计手中的账本,上面清楚记载了在此投资的人员近50人。这些人的投资金额从数万元到100多万元不等。
  公安机关讯问王某获知,从2008年,他先后注册了六家公司。分布在南京、杭州、无锡、徐州、深圳等地,声称分别从事玉石生产、电子商务、新能源节能灯等产业。但警方调查发现,其在徐州的玉石加工厂只是一间租来的废弃厂房,从没进行过玉石生产,现已关闭快半年,还欠着10万元租金未付。所谓电子商务,则是一家票务代理公司,到目前为止,只跟一长途车站签过代理协议。“说到底,这家公司只是一个花架子。”办案民警说。
  声称最高年息72%,疯狂吸金2千万
  王某及其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公诉机关将其移送至玄武法院审理。记者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上看到这样的指控,“以月息1.5%-6%(年息18%-72%)不等的高息为诱饵,以投资鑫灵玉石项目为由吸引32人投资,共吸收公众存款2042.74万元。在昨天庭审上,记者看到很多受害者前来旁听。他们依然情绪激动,一直在哭诉王某骗钱行为。说到利息,其中一个受害人给记者看了鼎城公司的《委托投资月收益表》。上面列出10万、30万、50万、100万等总共5档,投资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实际操作中,他们声称的月息可能达到6%,也即年息72%。
  法庭上,王某供述,顾客投来的钱,一般都是通过POS机刷到自己的账户。公司的财务室有一个POS机,跟顾客谈妥后,签好合同,然后就把钱通过刷POS机,再转到王某的个人账户上,后期转到王某的一个亲戚账户。
  庭审实录
  主谋当庭认罪称本无意骗钱
  是因为资金链断裂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对于此罪名并无异议。但他又称,这个“帽子”不能扣到他个人头上,因为吸纳的存款绝大部分都用在公司的项目投资,或支付利息上,“我本人很少沾钱的。”王某声称,两千多万投资的具体项目其实就是玉石,包括购买原料以及布置展厅等等,本来打算着赚钱后就给大家付利息,但因为恰逢春节生意不好,导致资金链断裂。
  既然全用在公司上,为何转账使用的都是个人账户?王某对此的解释是,因为对公司员工不放心,所以才用亲戚的个人账户中转资金。但记者发现从其转账单据上,并不能看出这些钱转账的去向。而据公司一些工作人员的证言,有不少钱其实流入了王某自己的口袋。
  另外,王某虽然承认是他让手下员工到外界融资,但并没有实施具体的方针,“定的利率我不知道,合同也是手下拟的。”但根据其在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证人的说法,合同要生效,除了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还需要王某的私人印章才能生效。
  24岁的侄子成了“从犯”
  供述叔叔320万买5辆车
  昨天同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只有24岁的朱某。他说自己是王某的表侄子,在案发前是鼎城投资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大家都喊他“朱总”。庭上,他供述了资金的部分去向。王某花140万买了一辆奔驰,100多万买了一辆宝马,另外还有一辆捷豹、一辆别克和一辆奥迪,总共大约320万元。此外,他知道表叔在南京还有一套400万的房产,平时的烟酒消费,也属奢侈。
  年轻的小伙子站在法庭上称,2011年大学毕业后,因为一时找不到工作,于是就到表叔王某的公司上班,起初只是个“打杂”的,后来让他负责公司的财务以及日常管理。后期,表叔就是用他的银行卡绑定到公司的POS机上,接收投资资金。他称,起初他并不知道表叔在做什么。直到后来不断有投资人上门要钱,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他才意识到公司做的事可能不正常。起诉书上指控,朱某协助王某在4个月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万元,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公诉机关建议,对王某量刑在六年左右,而朱某则在两年左右。法官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来源:扬子晚报 通讯员 玄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邓公石馆 发表于 2013-9-17 11:07:07

谢老师报道{:soso_e183:}{: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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