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4][广西·南宁]——2013第五届南宁唐人文化艺术节玉石展销会
http://i44.tinypic.com/j08xls.jpg2013第五届南宁唐人文化艺术节玉石展销会邀请函
客源基础
盛会商机强势来袭
淘宝人群络绎不绝
文化艺术品、奇石、古玩爱不释手
1、文化艺术节至今已举办五届,活动的持续和惯性举办在市民心中已经形成印象及消费习惯。
2、作为东盟分会场,展会期间恰逢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隆重举办,届时南宁市人流量极大,将有市各级领导和嘉宾、海外人士、省内外顾客、本地市民等前来参加本次展会。
3、唐人文化园开园至今已有五年,市民在园区游玩休闲已成趋势,尤其是在周末及节假日,淘宝人群络绎不绝,顾客对园区里的文化艺术品、奇石、古玩爱不释手。
主办单位: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员会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展会地址:南宁市唐山路36号唐人文化园
布展时间:2013年9月1日
展会时间:2013年9月4日-9月15日
招商对象:翡翠、和田玉、黄龙玉、南阳玉、俄罗斯玉、岫玉、蓝田玉、玛瑙、水晶、绿松石、青金、大化石等(注:奇石在200斤以上者谢绝入场)
展位详情:展位面积分别为2M x 2M、3M x3M,
展位费:800元至1000元/ 个。(展台自备,高度80CM以上)
招商咨询:0771-6288888 李小姐
投了一个月公交车广告
展位图(请点击看大图):
参展协议:右键另存为下载
2013年南宁唐人文化玉石展销会参展协议
甲方: 广西南宁唐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于2013年9月4日——2013年9月15日举办2013西乡塘香蕉文化旅游节暨第五届唐人文化艺术节,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协议1、展位申请
乙方申请角位 个,场地占用费为 元∕个;普通位 个,场地占用费为 元∕个,展位号位分别为 场地占用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另外押金为 元,经营内容为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参展资格审查,有权对不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予以清退;另:押金为乙方使用展棚和诚信经营保证金,若在展销会期间乙方使用之展棚完好无损、顾客对乙方产品和服务质量无投诉现象、在规定时间内撤展、垃圾清理完毕的则在展销会结束时甲方可把乙方押金悉数退回;否则甲方将乙方押金相抵,押金不足以相抵时,乙方还要如数补足差额。2、 付款方式现金付款,展位按照先付款(足额)后使用(展位)的原则。一旦该协议订立,乙方如中途退展的,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对乙方已经缴纳的所有参展费用不予退还。3、甲、乙双方权益
1) 甲方须在收到全款后当天内进行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以示确认并及时为乙方预备展位。;
2) 甲方组织市内宣传、广告、公关工作以吸引消费者;
3) 甲方根据展品分类为企业或个人安排展位,甲方为乙方提供2×2米和3×3米两种格式的展棚,每个展棚配备100瓦以下照明电灯一个(照明时间为:晚18:00-24:00)。鉴于展会的整体需要或有特殊原因,如甲方为乙方更改展位位置,乙方需配合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4) 由于非人为的火灾、旱灾、台风、闪电、地震、战争等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情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甲方有权缩短或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览会。不用承担因不可抗力致使的一切损失。若展会取消,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已交金额;
5) 展会开展期间,乙方展品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进场;
6) 乙方严禁将参展证等证明参展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作出清退处理,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所交纳的场地占用费和押金一概不退还;
7) 乙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以及与申报参展产品不符的产品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出场,参展费用不予退还,追加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8) 按照“谁签订合同谁经营”的原则乙方不得将其展位自行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受让方清退,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9) 乙方不得中途撤展、退展。否则展位费不退,押金也不退还。如有延迟退展的情况将按每天 元收费)。10) 乙方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4、乙方参展须知1) 展会期间,请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对于贵重物品,易损物品,参展单位和个人自行购买保险,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甲方不负责保管乙方的物品,对乙方的物品保管不承担任何责任;2) 按照先付场地占用款后再入场参展的原则;3)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处扔垃圾、生火做饭,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4)严禁私搭乱盖,如需特殊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6)不准破坏园内所有公物设施,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损失额超出人民币500元的按实际损失额赔付;7)禁止恣意闹事、聚众斗殴,违者取消展销资格,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至5000元,并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5、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3西乡塘香蕉文化旅游节暨第五届唐人文化艺术节结束(展销时间为:2013年9月4日-9月15日)。乙方逾期不撤展的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乙方遗留下的所有物品。本协议一式两份,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制定,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为:南宁市唐山路36号)。甲方: 广西南宁唐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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