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 发表于 2011-5-26 14:43:14

[2011.4.25][甘肃·兰州]——兰州西湖文化奇石书画交流展



“陇上西湖,一泓碧波,黄河母亲,博览世界”。


      兰州小西湖公园是兰州市对市民免费开放型公园,节假日人流达16万多人次。
      为了弘扬西湖文化丰富兰州市民文化生活,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兰州西湖文化奇石书画交流展暨兰州西湖文化名人讲堂。
为使西湖文化奇石书画交流展高效、有序进行,西湖文化奇石书画交流展组委会常务执行机构甘肃凤鸣朝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办方)制定实施本细则,并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兰州西湖文化奇石书画交流展的参展商(以下称参展方)都应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与承办方共同严格执行。
一、展会日程:
      展览时间: 2011年4月25 日 (星期一)至5月15日 (星期日) 9:00 — 17:00
      布展时间: 2011年4月20日至24日 开始(星期三) 9:00 — 18:00
      开幕时间: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9:30 — 10:00
      撤展时间: 2011年5月16 日 (星期三) 14:00 — 18:00
二、展会地点:
  兰州小西湖公园(兰州市滨河中路158号)展会面积4000平方米。三、参展对象和作品种类:
  参展对象: 奇石收藏家、奇石经营业者,书画经营业者、民间艺术家。
  展品种类: 字画、玉器、瓷器、陶艺、雕刻、各类奇石(不超过0.5吨)、印章、钱币、邮品、杂件、金铜器、工艺品、民间藏品及民间艺术品、美术作品及民间艺术品。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交付《参展申请表》(可在“九象网”通用网址下载复制此表)。
  截止日期:2011年4月15日。
  报名必备:《参展申请表》、相关资料(以便本届西湖文化奇石书画交流展组织者审核安排)。
  参展通知:于2011年4月16日前通知首批参展商。
五、参展资格和作品审核:
  参展资格:参展方应确保《参展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办方于2011年4月16日前向审核后首批获准参展的参展方发送《参展确认通知书》。一旦发现参展方违反《参展细则》或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违背,承办方随时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损失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已交纳的所有款项都不予退还。
六、展会设施:
A区:展棚3X3帐篷,配节能灯两盏,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
B区:展棚3X3帐篷,配节能灯两盏,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
C区:展棚3X3帐篷,配节能灯两盏,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
七、展位安排:
  展位预订:参展方应当在递交《参展申请表》的同时向承办方预定展位,承办方会尽量满足参展方的预定要求。承办方将综合展位预定情况,并根据展厅的总体布局,对展位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参展方应理解和支持承办方所做出不同于预定时的展位安排。
  展位确认:承办方及时将展位调整后的情况通知给参展方。参展方如对展位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参展确认通知书》后的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出交涉。参展方如接受承办方的调整安排,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付清全额款项。在任何情况下,承办方对参展方的展位都拥有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
八、展位使用:
  展位使用:只有当参展方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交纳参展费后,才拥有展位的使用权。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方不得将自己的展位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参展方不得超出展棚占用人行通道及绿化场地。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为违约,承办方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参展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将作为违约金。
九、展位价格和支付方式(人民币):
A区: 3600元/展位 B区 3200元 /展位 C区 3000元 /展位
为了增加与观众的互动沟通组,展会组委会设立展品乐拍区:每件按拍品成交价15% ,“五一”黄金周专场支付专场服务费1600元/天。
支付方式:展位费以人民币结算。参展方在报名时,应向承办方支付展位费总额30%的预付款,在收到承办方发出的《参展确认通知书》后三天内,进场前付清全额展位费。对于因承办方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参展的,展位费将全额退还申请人;而对于因不接受承办方的展位安排退出参展的,承办方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已交纳的预付款将不予退还。如参展方逾期未交纳应付款项,经提醒仍无支付或提供支付参展租金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承办方有权将该展位转让他人。如参展方因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如期参展的,已交纳的所有款项也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银行、邮政、现金均可   
收款单位:甘肃凤鸣朝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路支行       帐号:104513987085
十、陇上西湖文化名人纪念册:
  收录标准:承办方编辑16开彩色精印图录一本,收录参展方的机构名称、基本信息、及经典展品等。面向黄河风情线护栏广告牌享有一个版面的宣传,以此类推。每个版面原则上只刊登一幅作品。
  收费标准:如参展方要求额外增加版面刊登作品,则另行收费,每页版面收取1000元人民币。
  截止日期:参展方最迟在2011年4月26日前,将所需刊登图录的作品光盘及相关信息资料,寄交(或通过电子信箱传递)至承办方;逾期未交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图录的版面宣传。
十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对参展方提供的图文资料,承办方拥有无偿宣传的义务和权利。承办方将通过各种传媒和互联网资源,向相关媒体发送本届展会的情况和参展方的代表作品及相关信息。参展方必须保证参展作品,在展览期间所出售的作品,以及向承办方所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承办方因此而蒙受名誉或实质性损失,则有权要求参展方为此承担赔偿、诉讼及延请律师等相关费用。
十二、其它条款:
  展品销售:参展方在展会上所出售的作品自行定价,参展方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主动交纳相关税费。承办方对参展方所出售的作品不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展品保险:参展方应对自身的参展物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险。如参展方不对其物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办方将不予赔偿。
  现场保安:展会开展时间内,展品由参展方自行看管。展会从布展日起到撤展日止,展会期间,主办方设立保安护卫室,协助维护参展期间的秩序。
  现场服务:承办方在现场为参展方提供12小时开水(免费)、喷绘、复印、布展工具、彩条布、展品搬运、住宿、预订返程机、车票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所有服务以《参展确认通知书》的服务细则为准。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本届展会在遭受大风暴雨、地震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下,有权更改或缩短展会日程;承办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所导致或发生的任何责任。
十四、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承办方收到参展方提交的《参展申请书》后,即视为参展方已认同本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本细则对承办方及参展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的管辖为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小西湖公园内         联系人:马明海
电话: 13893283336 13609369697 18993076280   15809310851   13609369697(纪念册)
电子邮箱:584832475@qq.com   网址:www.nine-images.com
【参展申请表】
参展业者:________
参展门楣名称: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申请展位:___________展位编号:__________
参展类别:____奇石_____杂项 ______书画
展位费: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参展业者:(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
说明:1、本申请书作为参加展会的唯一正式资料,是和展会主办方唯一发生联系的凭证。
2、本申请书连同参展细则为承办者的要约文本,递交此表后,视为认同参展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
3、此表在参展方申请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复印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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