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8][内蒙·乌兰浩特]——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大型奇石玉器博览会
本帖最后由 冰狼 于 2014-4-19 10:16 编辑乌兰浩特市首届大型奇石玉器博览会
邀请函
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是兴安盟的首府。科尔沁草原腹地。总面积865.1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总人口32.71万人。境内莹石,建筑用砂石,砂质粘土,建筑用岩石分布广泛,储量十分可观。有铜、铁、铅、锌、黄蜡石,大理石等多种矿藏,其中铜产量居自治区第二位。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诞生地——乌兰浩特市,是为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而兴建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兴建的第一座全程反映民族区域自治的纪念性展馆,也是内蒙古第一座民族解放纪念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座全程反映民族地区民族解放历程的纪念性展馆。
主办单位:乌兰浩特市首届大型奇石玉器博览会组委会
协办单位:乌兰浩特文化局民族纪念馆 展会地址内蒙古解放纪念馆东侧育才南路路面展会时间:
1、布展时间:2014年4月23日—27日
2、参展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18日
3、撤展时间:2014年5月18日—5月23日展会内容:
各类观赏石,矿物晶体,钻石宝石,翡翠玉石,瓷器字画,工艺挂件,根雕木雕,民俗工艺品及相关展品大型景观石,(国家明令禁止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展销)
参展费用:
每个摊位1200元,角位1500元(3mX3m)(自带棚)联系方式:
电话:梁女士 18704892282 柏 18704871180参展须知:
1、电话报名或托人报名,三天内将展位费定金300元汇寄到组委会指定的卡号,组委会确定后回复参展人,延期汇款则不确定展位。
2、展位安排采取“先报名、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则。组委会保留对个别展位调整的权力。
3、展商到达展会现场后,先去组委会填写《参展合同书》、交撤展保证金300元,结清余款、取收据,领展位号,方可进入指定展位。4月27日未到场的展商,组委会不予保留展位,定金不返还。
5、展商要服从组委会的安排,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丢失和损坏,均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展会推迟或取消,组委会应退还所交金额,不承担其他责任。
6、参展单位和个人的食宿,以及发生的费用自理。
7、展会如期进行,展会结束,所有参展商必须按时撤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会期,否则,撤展保证金不予退还。
8、经营风险由参展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汇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梁秀杰 622848 189626051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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